河南印发《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 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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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印发《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 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

2023-4-27 14:02| 查看: 582| 评论: 0|短标题: 河南出台12条举措提振消费信心|来自: 蜜景网
摘要: 日前,河南印发《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,12条举措着力提振消费信心、激发消费活力。
日前,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《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12条举措着力提振消费信心、激发消费活力,其中多条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。

《通知》提出,延长旅游景区贷款贴息奖补政策执行期限,对全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新增、展期、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,省财政按年化利率2%给予贴息。

实施“引客入豫”宣传推介专项行动,加强与新媒体平台合作,加大对河南省黄河文化产品、休闲度假产品、乡村康养等四季重点文旅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,达到“流量变销量”的效果。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省辖市(济源示范区、航空港区)给予宣传营销经费补贴。

鼓励各地发放零售、餐饮、文化旅游、住宿等消费券,将省财政按不超过省辖市(济源示范区、航空港区)实际财政支出的30%给予补贴的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底。

《通知》指出,积极发展夜间消费,壮大夜购、夜食、夜游、夜娱、夜宿、夜展、夜读等规模,打造多业态融合发展的夜经济场景,每年培育5个至10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夜经济集聚区。根据集聚规模、消费规模等条件,省财政给予每个集聚区所在县(市、区)300万—500万元奖励。

统筹开展多领域、多层次的消费促进活动,筹办大型演艺活动、赛事、展会,举办或参加消费促进月、国际消费季、双品购物节、老字号嘉年华、全球文旅创作者大会等活动,实现“季季有主题、月月有亮点、周周有场景”。鼓励各地对促消费展会活动在展位费、布展费、宣传推广费等方面进行补贴,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30%给予奖补,期限至2023年12月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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